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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行《云南省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6-05-27 17:25: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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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召开《云南省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云南省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6月下旬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6~9人,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居住或工作,关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公民,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内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熟悉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专家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2~3人。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员名额为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邀请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65479015;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fzbzu@163.com。

五、参会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1-65749015。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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