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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026-07-23 17:44: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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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可及度、知晓度和便利度,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写了《云南省2026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以下简称《明白本》),汇总梳理了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6个专项共34项惠农资金政策。《明白本》逐一列明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信息,供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同时,便于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村等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掌握、精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资金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全国一流特色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3日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6〕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承担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县内组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以及实施项目的农民等。

支持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在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稳产增产,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补助方式以物化补助为主,补助依据主要是小麦、油菜、早稻等小春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及病虫害情况,由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州(市)、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具体要求根据《云南省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652320。

 

油菜扩种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扩种油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原则上开展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技术培训等补助,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油菜扩种的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原则上开展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补助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节水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耕种收获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粮油)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单产提升行动暨绿色高产高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34个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20个省级单产提升县和34个省级单产提升乡镇。

支持内容

支持34个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20个省级单产提升县和34个省级单产提升乡镇,围绕“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实施粮油糖桑单产提升行动。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单产提升行动暨绿色高产高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果菜药茶)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6〕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果优质化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4〕22号)、《关于支持推进水果优质化发展工作的函》(农质标函〔2026〕46号)。

支持对象

绿色高产高效生产管理措施技术先进,研发创新有潜力,产业基础强,特色鲜明,品牌培育能力强,带动性好的县级以上(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各项目县(市、区)围绕水果、蔬菜、中药材、茶叶产业,依据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结合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规模(面积)种植,因地制宜集成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当地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增产增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和内容,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资金项目审核、拨付、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申报要求以各项目县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处,0871-65749978。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7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

支持对象

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种地人员(含职工、非职工从业人员、场员、土地承包户、种植户)。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各地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国有农场企业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且在合同中明确兑付对象的,按合同约定对象兑付补贴;在合同中未明确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的农作物,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鼓励各地对种植口粮(稻谷)的耕地提高补助标准,激发群众种植口粮(稻谷)积极性。各县(市、区)可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根据耕地上作物种植情况,实施口粮(稻谷)和其他作物间梯度补贴政策,种植口粮(稻谷)可在其他作物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80%比例提升补贴标准。严禁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申报时间根据项目县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3。

 

耕地轮作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扩种油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统筹油菜扩种资金、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省种植的油菜(含油菜轮作),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开展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耕地轮作的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

支持对象

支持14个州(市)77个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支持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占90%,包括新增建设任务和改造提升任务,上一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占5%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占5%,并结合县(市、区)项目实施难易程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土地出让收入上解省级统筹资金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数,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情况计算全省亩均补助水平,通过定额标准分配资金。通过省级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适当切块安排资金,对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突出、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快、建后管护效果好、任务完成质量高的州(市),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支持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通过年初预算适当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州(市)和县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全省14个州(市)77个县(市、区)已于2025年申报建设任务需求,于2026年报送任务需求储备情况。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和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12个,二是推广水肥一体化项目15万亩,三是开展三大主粮化肥利用率、“三新”试验、肥效校正等田间试验260个,农户施肥调查10000户。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科学施肥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耕地质量提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耕地生产障碍治理修复利用项目验收的指导意见》。

支持对象

承担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任务的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嵩明、安宁、镇雄、会泽、宣威、腾冲、开远、麻栗坡、墨江、永德、剑川等11个县(市、区),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大学农学院、楚雄州农科院。

支持内容

各项目单位结合资金额度、政策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补助标准,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方案编制、采取技术措施、农产品采样检测、效果评估、项目验收、技术培训等环节自行确定。资金主要支持:一是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二是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效果评估;三是州(市)对三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密监测;四是试验推广特定绿色优质水稻种植;五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六是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选育等。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经州(市)级组织初审,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复核。申报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0871-65652135。

 

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

支持对象

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验收及成果应用。

支持标准

支持省、州(市)、县(市、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验收与成果应用。成果编制及验收方面,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市级成果清单及编制导引》等文件要求开展。成果应用方面,省本级选取退化耕地治理示范试验,探索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作为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酸化耕地专题调查成果的具体应用,选用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后续培肥改良示范试验作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题成果的应用;州(市)统筹县(市、区)层面开展土壤退化与障碍治理作为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成果的应用,各地应结合本级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情况选取酸化耕地、土壤板结、盐渍化、石漠化等障碍因素开展治理。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任务安排,省本级、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涉及,无需申报。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5〕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6号)。

支持对象

景谷县、峨山县、勐海县。

支持标准

支持景谷县、峨山县、勐海县每年分别实施酸化耕地治理8万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任务安排,仅涉及景谷县、峨山县和勐海县,无需申报。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71-65749412。

 

耕地质量提升——二轮延包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

支持对象

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县(市、区)。

支持内容

支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县(市、区)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经营权调查、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宣传培训、总结验收等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有关的费用支出。

申报程序和时间

根据项目县(市、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提交试点工作方案申报试点。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0871-65652942。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6〕4号)。

支持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可以在上下30%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45%的,需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6年修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支持内容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申报程序及时间

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全年常态化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报废补贴按照“旧机回收、现场拆解、注销登记、补贴申请、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发放方式

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以“一卡通”方式分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机主)社会保障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中。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0871-65749549。

 

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

支持对象

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资源保护单位。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纳入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种公猪站,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种公牛站,以及通过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考评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明确,一是按照牛80万元/个、猪60万元/个、羊40万元/个、家禽20万元/个,支持我省共9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二是按照农作物60万元/个、中期库和微生物(食用菌)50万元/个,支持我省5个国家级农作物,1个中期库,1个食用菌、1个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开展资源保护工作。三是按照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1000元/头,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400元/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0元/头,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500元/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70元/头,支持我省8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和1个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完成国家下达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国家当年下达的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0871-63116150。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糖料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支持对象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支持内容

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330元;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后的脱毒种苗或组培苗)的,按新植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为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不超过130元/亩、宿根保墒管理技术不超过100元/亩、机械化联合收获不超过65元/吨、分布式机械收获不超过65元/吨。采取先种植、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补贴。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省级当年关于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天然橡胶)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支持对象

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德宏、昆明等主要植胶州(市)天然橡胶种植主体,包括胶农、种植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际天然橡胶种植主体。

支持内容

对2026年低产低质胶园更新改造,补助植胶主体800元/亩。对列入2022—2025年天然橡胶良种良法项目更新改造任务且已实际完成定植并继续抚管的胶园,给予植胶主体300元/亩抚管补助。天然橡胶良种良法项目不得与同一年度天然橡胶林业补贴补助项目、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在内容上出现交叉重复。

申报程序及时间

胶园更新改造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基层逐级申报、中央下达计划实施;胶园抚管按照2022—2025年实际完成更新种植任务计划实施。申报时间以实施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天然橡胶良种良法推广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处,0871-65749576;省农垦局产业发展处,0871-63317413。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

政策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云农产〔2026〕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

支持对象

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任务的县(市、区)。

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批准立项、通过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0.7亿元,批准立项和认定分别支持0.3亿元、0.4亿元。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当年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0871-63116013。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

支持对象

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州(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支持标准

主要支持建设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等。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亿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关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0871-65749808。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

支持对象

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乡(镇)和相关单位。

支持标准

主要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加工提升、质量控制、数字农业、品牌塑造等,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支持中央资金300万元,通过评估后支持700万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竞争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关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0871-65749808。

 

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180号)。

支持对象

省内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相关企业及合作社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且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内容

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建成水产品预制菜生产线,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及影响力的产品和品牌。重点支持预调理中式菜肴、火锅菜肴等特色预调理水产加工制品,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置等环节。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当年关于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0871-65749517。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四良”融合,创建一批规模化高产田。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0871-657495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2号)。

支持对象

设施化提升改善技术措施先进,示范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先进适用和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标准

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等高原特色重点产业,各项目县(市、区)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支持温室大棚、遮阳、防爆网、水肥一体化等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关键环节,提高生产经营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和内容,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资金项目审核、拨付、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申报要求以各项目县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处,0871-65749978。

 

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2号)、《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接受粮、油、糖等农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补助农户的资金总量或服务面积要占60%以上。

支持内容

对粮、油、糖等农作物开展“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予以补助,重点支持多环节综合托管服务以及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关键薄弱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申报时间以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0871-65652301。

 

高素质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20号)。

支持对象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农民需求直报机制,倾斜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人才。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难点痛点,在数智技术应用、农机(无人机)操作、乡土文化能人培育等领域,按照竞争立项方式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培育质量跟踪评价。

支持标准

结合各州(市)、县(市、区)所需资金额度、培训人数等情况综合确定标准,原则上州(市)、县(市、区)域内标准应相对统一。

申报程序及时间

省农业农村厅分别于2025年11月中旬和2026年4月中旬,组织各州(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调研摸底,及时掌握培育意愿和实际情况。经各州(市)、县(市、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申报后,综合考虑分配培训任务。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0871-65749519。

 

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训

政策依据

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年度通知。

支持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到村任职选调生、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到乡创业大学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支持内容

培训期间学员交通、食宿、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调研、训后跟踪服务等费用。

申报程序及时间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年度通知及各地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宣传与人才工作处,0871-65749570。

 

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项目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

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优秀回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支持标准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支持与个人承担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人均不超过2万元,往返学校交通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申报程序及时间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年度通知及各地工作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宣传与人才工作处,0871-65749570。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和〈2026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6〕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科〔2026〕4号)。

支持对象

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资金额度、项目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资金支持标准。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申报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0871-65738767。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6〕37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支持对象

原则上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财政供养人员(指财政供养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支持标准

草原禁牧补助8.2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75元/亩。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报县级批复实施。具体申报要求以各县关于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10。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5号)。

支持对象

在全省9个州(市)、22个县(市、区)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地膜回收处置的个人和组织。

支持标准

地膜科学使用按推广应用面积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申报程序及时间

以项目县当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报的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0871-6565213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对象

大关县、镇雄县、宣威市、广南县、澜沧县、勐腊县、姚安县、云县、盘龙区、永善县、腾冲市、芒市12个项目县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技术研究、监测评价等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对秸秆还田环节进行补助;

(二)对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进行补助;

(三)对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进行补助;

(四)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或生态效益等研究试验、监测、评价;

(五)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项目主体遴选、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资金补助公开公示要求,规范补贴发放,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重点县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自愿申报,经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次年实施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

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0871-65039050。

 

渔业资源保护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6〕80号)。

支持对象

适宜开展增殖放流的州(市)、县(市、区)。

支持内容

重点用于增殖放流苗种购买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用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支出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项目征集通知各县(市、区)按照需求申报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往年资金支出和绩效完成情况确定资金分配主体,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0871-63116335。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

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支持对象

2025年度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支持内容

针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

支持标准

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1200元/头(非洲猪瘟)、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及时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监测系统或疫情系统中,录入依法扑杀动物的有关信息数据,经州(市)、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审核后上报。各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具体申报要求以各县关于强制扑杀补助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10。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支持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支持内容

2025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无害化处理。

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各州(市)、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具体申报要求以各地当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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