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具体岗位内容详见《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6年9月1日至9月7日。
(二)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三)应聘人员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小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12144639@qq.com(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粘贴小一寸照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送至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办公楼二楼207办公室(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殿青龙山)。
若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院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及聘用的资格。
(四)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获得与岗位要求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2.须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9月1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9日至9月11日。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材料不齐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考核
(一)面试人员确定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要求的,均需参加面试考核。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面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提供纸质应聘材料
1.应聘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将相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进行核查。
2.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七、考察
主要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及考察、体检、公示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报单位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公司办理社保业务。
(二)待遇
1.工资:具体详见《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2.福利: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010043
(二)监督电话:0871-65017570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