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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5号代表建议协办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04-07 14:2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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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万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洱源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议》(第0795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流程,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关于第0795号建议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结合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洱源县自身财力困难,历史债务负担较重,在持续保障洱海源头保护治理投入的同时,难以独立承担大规模乡村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加之全县乡村点多面广,仅凭县级力量投入,难以在短期内形成集中连片的示范效果,迫切需要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我县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精品示范村,从而以点带面,引领全域振兴。”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洱源县反映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一直都大力支持。近年来,已通过多项资金予以支持,包括2018年的洱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2019年的洱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2019年—2020年的洱源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将‘大理州洱源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专家论证评审,并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倾斜安排。鉴于项目前期工作成熟、方案具体可行,且对洱海源头保护与乡村振兴具有双重示范意义,省级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予以重点考量和支持,提速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渠道中优先安排,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乡村建设促进司《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专项(和美乡村建设方向)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洱源县于2019年实施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有所调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乡村建设促进处杨益琼,0871-656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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