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关于以世界遗产IP化推动乡村旅居提质与民族团结进步的提案》(第04853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相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流程,组织召开提案建议交办会,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853号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对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充分采纳提案合理化建议以世界遗产IP化推动乡村旅居提质与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把提案办理与农文旅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吸收采纳提案提出的建议,将提案的合理化建议融入重点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入调研,掌握实情。为准确把握我省乡村旅游旅居工作发展现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了乡村旅居按季度统计的常态化调度机制,并印发通知对全省乡村旅游情况开展统筹摸底,同时,于4月7日至8日到文山州丘北县仙人洞村、阿诺村等地开展实地指导,工作组通过走访民宿客栈、民宿餐厅、深度体验、特色种养项目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企业、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考察了当地乡村旅居发展成效,为提案办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支持创建国家农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省,强化顶层设计”。提案建议支持云南创建国家农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省,并将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紧密结合。这一建议与我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高度契合。我省在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旅居发展中,始终坚持保护传承与促进发展并重,注重挖掘各民族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共享价值,将遗产地、特色村落打造成展示民族团结、文化互鉴的重要窗口。例如,哈尼梯田保护管理中恢复的传统水资源管理“木刻分水”制度,本身就是各民族共生智慧的体现。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及州(市)的沟通协调,充分吸收提案智慧,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政策与项目支持。我们将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深度融入农文旅体融合发展全过程,依托世界遗产和农耕文化,搭建更多文化展演、民俗体验、共建共享平台,为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路径。
(二)关于“健全农文旅体融合产业体系,推动IP化提质增效。”我省充分认识到发挥世界遗产等农耕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性。在顶层设计上,已印发《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含云南省乡村旅居工作实施方案)、《“旅居云南发展专项规划”》等系列规划,正以“旅居云南”三年行动为核心,打造“农业+文旅+康养+研学”等多元融合模式,旨在推动旅游从观光向深度体验转型。全省现有国家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储备丰富,为IP化开发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拓展融合业态方面,我们持续推动农文旅体深度融合。例如,以哈尼梯田、景迈山古茶林等世界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核心,开发了农耕研学、古茶林旅游、非遗体验村等精品业态。多地结合民族节庆与农事季节,打造了“开秧门”、梯田丰收节、丰收节、贡茶文化节等品牌活动,并积极探索将赛事“流量”转化为消费“留量”。临沧双江、西双版纳州等地已形成茶旅融合、咖啡庄园全产业链等示范模式,有效提升了产业链价值。
(三)关于“完善制度保障与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动力”。我省始终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利益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三个全覆盖”(国家级、省级、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覆盖至州、县、村)和“三个一律”(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工作要求。目前,“三个全覆盖”目标已如期实现。在联农带农方面,我们创新运用孟连“334”、鲁甸“631”等利益分配模式,并结合具体实践,积极探索“村民+合作社+平台企业+专业运营机构”等多元合作机制,鼓励农民以资源、资产、劳动力等多种方式入股参与、就地就业。例如,西双版纳州引导曼龙勒村发展“非遗+乡村旅游”,有效带动就业增收;红河州、怒江州等地依托传统节庆活动,广泛组织农民参与展演,使其成为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与受益者。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三个全覆盖”和“三个一律”落实落细,确保产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民和村集体。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乐、许竞文,0871-6565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