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民革云南省委会邓水云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特色产业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提案》(第0417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处室结合全省特色产业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就落实提案建议的政策支撑、推进实施等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形成会办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有资源缺资金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有规模缺规范标准化生产欠缺、有品类缺品牌市场拓展能力有限”等问题,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一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始终支持和注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十四五”期间,全省农业企业新增9万户,共计达16万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176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位居西南五省第一,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净增34户、达到73户,全国排名第15位,位居西南五省第二。为促进农业企业发展,2025年组织参加南博会“绿色云品”专区、天津国际农交会、广州国际食品展、北京优质农产品展销周等活动共14场,涉及企业500余家,实现产销对接9000余万元,曝光量1.5亿次。深入实施农业精品品牌培育计划,组织推动“昭通苹果”“蒙自石榴”“普洱茶”“保山小粒咖啡”“宣威火腿”“昭通天麻”“盐津乌骨鸡”“文山三七”“凤庆滇红茶”“元江茉莉花”10个区域公用品牌进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三、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意见
(一)关于“融通资金链,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潜能”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不断完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后备名录,精心组织遴选推荐申报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大新成长企业的挖掘培育转化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质量和规模。围绕“1+10+3+N”重点产业,精心谋划一批重点产业类招商项目,多渠道强化目标企业招引。持续开展惠企助企政策梳理,办好厅局长坐诊、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企业走访等,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向金融机构推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帮助农业企业融资牵线搭桥,推动金融持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
(二)关于“延伸产业链,增强标准化技术供给”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建成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种质资源精准鉴定,搭建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的宣贯,完善监管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依法治种水平。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品种权保护,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关于“激活价值链,提升品牌引领能力”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农业农村厅将围绕“绿色云品”品牌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品牌培育与管理。组织开展2026年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征集,发布年度品牌发展白皮书,强化目录动态管理与调研指导,推动“品牌目录”向“消费目录”高效转化。加强微信、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矩阵运营,持续讲好“绿色云品”故事。紧扣省部共建战略定位,立足三七产业禀赋和区位独特优势,扎实推进省部共建文山三七市场品牌培育,推动“文山三七”等为代表的中药材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中药材品牌。高水平组织南博会、全国农交会、北京展销周等重大展会和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活动,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消费市场开展“云品出滇”精准推介,强化线上线下融合营销,全面提升“绿色云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涉企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品牌的培育,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伟,0871-6574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