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刘晓燕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林草部门管理的林地林木管理措施的建议》(第0930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6〕1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全流程沟通”要求,第一时间会同普洱市、宁洱县对建议中所提问题进行核实,摸清建议背景。主动联系主办单位,了解答复重点,并联合省农垦局及厅内处室结合职能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后给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宁洱县非林草部门管理的90.38万亩农户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天然和人工林,目前面临管理职权不清的问题。二是关于调整上述非林草部门管理林地种植结构目前没有明确管理办法和措施,无法受理调整种植结构的办理工作。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我们了解到,宁洱县于2026年4月1日印发了《规范依法持有承包经营权证耕地上林木采伐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6〕9号),文件明确了宁洱县行政区域内,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林地,但农户依法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调整产业种植结构需采伐非林管林地林木的地块这部分非林管林地林木的采伐管理。包括采伐备案管理和过程监管,对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公示公开、严格备案作业、落实迹地恢复都作了详细要求。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省级部门明确非林草部门管理林地的权责边界,特别是农户持有承包耕地证上的林地林木权责边界,理清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云南省总林长令2024年第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省农垦部门负责橡胶园内橡胶林木的保护和生产管理。此前,省农垦局指导西双版纳州印发实施《西双版纳州非林地天然橡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之上,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对橡胶林木采伐更新审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于近期起草了《关于天然橡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规范非林地天然橡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文中明确非林地天然橡胶林木资源保护和管理: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用地范围内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由水利部门负责,城镇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未提到范围由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橡胶林木资源采伐审批工作。
二是关于建议省级部门明确非林草部门管理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手续办理、监督执法等职责和程序。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按照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稳妥整改恢复为耕地。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谢宾宾,0871-6565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