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曲靖市代表团王玮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第0164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主导,通过组织、引导和支持等方式推动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种模式既体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又尊重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职能职责,一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农增收的工作要求,以《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法治保障,以年度一号文件为总纲,制定《云南省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围绕农民的四项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协同发力,围绕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落实,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25年云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14元,比上年增长6%。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至2.52,比上年缩小0.08。二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指导各地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逐步构建起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25年安排8.89亿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扶持我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出“资产出租”“抱团发展”等多种发展模式,全省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据农经统计,到2024年底,全省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达到97%,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9.24万元,比上年的33.36万元增长17.62%。三是探索开展养老试点。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24年4月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通〔2024〕12号),按照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民主管理、一事一策的原则,第一批在全省16个州(市)41个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由当地人社部门指导制定试点方案,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方案在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后,送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总结材料,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有55个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试点,其中,45个试点已经完成补助兑付,涉及人数20604人,已补助18824人、补助金额226.57万元。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负担重、成员缴费负担不均衡、缴费激励机制缺乏、部分有实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有力无处使”的困境等问题基本符合云南实际。实际上,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方面,我省也一直在探索,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救助功能,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在争取政策性、兜底性救助的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第一时间给予帮扶救助。截至目前,全省约27%的行政村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工作,共帮扶救助了4.7万人次,累计支付帮扶救助资金7000多万元。
目前中央尚未出台运用集体收益为成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政策措施,尽管云南省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试点地区体量较小、集体经济补助的标准整体较低等不足,加之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全省还有8%左右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要在全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为本组织成员统一代缴或补贴部分医保费用的条件还不太成熟。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出台集体经济组织代缴或补助医保缴费的政策措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中央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后,省级再按要求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程序决策,利用集体经营性收入、福利费或设立专项公益金等方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缴或按比例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二是关于出台激励引导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和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对积极开展代缴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三是关于建立分类补贴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自治作用,鼓励其结合自身收益状况,通过制定完善内容管理制度等办法,探索建立为集体成员代缴或补贴机制,为成员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
四是关于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将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关于强化政策宣传与示范引领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指导、推介典型案例等多种渠道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发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
六是关于规范资金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当前,在中央纪委第二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正在开展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妥善处置问题、构建科学监管体系专项工作,将极大提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与民主监督水平,助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林明晶,0871-656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