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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05-09 16:5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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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云南省委会:

《关于“十五五”时期以云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驱动县域经济提质的提案》(第0395号),已交我厅研究办理,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指导各地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逐步构建起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25年,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89亿元扶持我省12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出“资产出租”“抱团发展”等多种发展模式,全省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据统计,到2024年底,全省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占比达到97%,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9.24万元,比上年的33.36万元增长17.62%。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产业层次偏低,与区域优势融合不深”的问题。经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核实,部分县域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方向的选择与地方资源禀赋优势不匹配的问题,未能集中力量培育打造特色优势产业,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的产业集群,业态单一、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与品牌的问题普遍存在,引导县域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对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意义重大。

二是关于市场经营能力弱,可持续发展根基不牢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特别法人资格,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还难以被认可,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全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难以取得税务发票、业务范围不能变更、不能参与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缴纳税赋重(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要按企业所得税率缴税,成员获得分红还得再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是关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协同带动效应受限的问题。经我们核实,受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交通区位等因素影响,全省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全省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仅有2054个,占比14.9%,占比超过10%的只有玉溪市、昆明市、保山市、昭通市,迪庆州、文山州的占比只有2.06%和2.3%;全省经营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738个,占比为5.36%,占比超过10%的仅有昆明市。

四是关于政策体系不完善,支持效能有待提升的问题。经我们核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资金支持、税收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但部分措施还在落实中。在资金投入方面,202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5.11亿元扶持了507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累计产生收益1.3亿元,极大地增加了全省集体经济的实力,但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等问题。在税收减免方面,只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减免印花税和因产权制度改革而变更登记时的工本费。在农村人才方面,农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实用人才匮乏,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用活资源禀赋,分类精准施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全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省级配套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就业分类分级指导和赋能实施方案》,根据县(市)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比较优势等,逐一明确各县(市)产业主攻方向,将112个县(市)分为农业县、工业县、文旅县和口岸县4个类别,并分别提出4类县(市)推动县域经济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同时聚焦资金、项目、试点、人才等方面,分别对有关县(市)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工作各有侧重给予支持。

二是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特别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推动组织机构有序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强化区域统筹,实现协同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每年制定省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0项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逐年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在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中,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将分类支持县域发展特色产业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因地制宜、产业支撑、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强县富民的思路,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于本地资源禀赋,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模式,合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四是关于完善政策供给,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优做强“土特产”这篇大文章,重点针对资源禀赋、区域特点、产业布局,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挖掘集体资源经济效益,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环节,有力推进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林明晶,0871-656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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