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云南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提案(第041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种质资源立法保障。《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要求,全省累计建成省级以上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场(圃、库、区)123个(国家级32个)。二是开展特色产品调研与监管。赴保山、普洱开展咖啡生产加工使用香精专题调研。目前,云南省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咖啡果皮》,用于咖啡果皮产品的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咖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近三年全省咖啡监督抽检1112批次,抽检合格率100%。三是健全高原特色农业法治体系。协同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精品咖啡庄园认定管理等制度,推动“1+10+3”重点产业纳入法规制度保障范围。四是加强品牌培育与保护。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地理标志国际交流活动”“云南省地理标志运营中心建设”等相关工作,基本构建起“1+6(京东、美团等6家)+N”政企协作运营体系,依托中石化云南易捷构建线下销售网络。打造“绿色云品”传播矩阵,组织品牌推介与产销对接活动。五是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开展种业执法提升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近三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0.02万人次,立案查处8240件,罚款3838万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1412件。六是抓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5年全省农产品定量检测98133批次,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98.3%,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17起,问题处置率100%。七是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检打联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八是推进智慧监管。推广“云智溯”平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线上销售监管。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种植端管控法律薄弱,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道地性品种标准与保护措施,基层人员少工作繁杂,且检测能力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落地难的问题。二是关于标准体系有短板,法律未明确标准执行主体责任,处罚偏轻,全产业链标准覆盖不足,“有标准难执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品牌保护机制不完善。地理标志使用门槛模糊,产地与品质认定缺乏量化标准,跨区域侵权假冒行为查处难、追责难。四是关于法律执行“落地难”,部分处罚条款与生产主体实际不匹配,轻微违法高额处罚与情节不相符,基层执法裁量不够精准。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上述问题在我省不同程度存在,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进一步推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有现实意义和价值。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健全种植端质量管控法律规范,筑牢源头防线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快推进《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立法研究,落实新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加强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保护,健全种质资源库分级保护制度,强化对擅自改良、丢弃本土品种行为的监管。二是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了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行政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大赛,组织10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能力验证,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双认证”,全面提升检测能力。三是依托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上智农”等平台,举办全省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农兽药科学安全使用、蛋鸡科学养殖与兽药规范使用、豇豆冬春季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等线上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检测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四是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大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与重金属污染的抽样检验力度,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二)关于构建标准落地体系,强化全链条规范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农产品供货管理,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是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在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规范标注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和其他说明,严查欺骗、误导、夸大等虚假标注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获取真实可靠的食品信息。三是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N”重点产业,建立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实验小型猪营养标准等31个地方标准初步审查,省级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审核,复核同意立项7个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云南省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换届工作,遴选1批行业专家,充分发挥农标委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四是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队伍,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分对象分层次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宣贯培训。五是继续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106个。
(三)关于完善品牌保护法律机制,提升品牌价值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推进全省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按照《云南省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较高、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突出区域,建设全省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提高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水平。二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聚焦果蔬、咖啡、茶叶等,选取资质合规,产品品质较好,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产品和体现云南民族文化或传统工艺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消费者口碑、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我省特色产品,对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生产工艺改进、食品包材安全、计量标准控制、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培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品牌。三是构建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侵权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动惩罚机制,强化执法数据共享,精准打击跨省假冒侵权行为。四是持续运营“绿色云品”新媒体矩阵,建设机场、景区等展销窗口,组织重大展会与“云品出滇”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健全电商监管与溯源法律制度,破解流通难题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按照《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二是在组织支持市场网络布局、冷链物流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升级、农村电商建设等过程中,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查验、抽样检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压实市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维护特色农产品品牌信誉;推动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配置智能溯源秤、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等。
(五)关于优化法律执行机制,提升制度效能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修订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农法律、法规、规定设定的257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细化裁量,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二是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最大程度避免“小过重罚”。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形成“轻处罚、重整改、见承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三是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对非法添加、恶意违法等行为全链条打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健全省际、省内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笑莹,0871-653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