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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06-18 18:25: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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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拓展设施农业投资渠道的提案(第60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精准引导,撬动特色产业投资”的建议

(一)优化专项补贴政策方面。我省实施新增设施农业投资奖补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进行分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鉴于本轮奖补政策周期为2025—2027年,下一步待本轮政策到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将补贴与“云品”优质率、冷链配套率挂钩。同时,2026年起,原衔接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测算下达,可由县级结合当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使用,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包括设施农业在内的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目前,省级已下达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163.29亿元,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二)升级信贷贴息机制方面。我省已通过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省级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各地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贷款均可积极申请支持。

(三)完善产业基金投资机制方面。我省已设立规模30亿元以上的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已到位11亿元,基金可通过合作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等方式为“1+10+3+N”重点产业,以及林下经济、干热河谷开发、农业科技等其他特定细分领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项目开展综合性、区域性投资。种业创新、冷链物流、数字农业等环节也属于基金重点支持方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同基金管理人对接,争取基金支持。

二、关于“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破解融资难题”的建议

(一)完善特色抵押融资体系方面。制定印发《2025年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2026年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2025年云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将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释放农村沉睡资产潜能作为重点方向,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设施农业建设创新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农业设施因产权界定不清、评估处置难等原因,难以作为合格有效抵押资产的问题,选取大理、楚雄等五个基础条件较为成熟的州(市)开展试点,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可抵押农业设施范围及确权、登记、评估流程,为金融资源介入创造前提条件。2025年末,全省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余额13.08亿元,同比增长62.57%,有效拓宽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二)深化四方合作机制方面。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已出台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拨付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23年度596.75万元和2024年度695.34万元。同时,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农业融资担保政策作用,2026年省财政厅已安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资金2.33亿元,积极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对构建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经营主体不再收取担保费,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着力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积极用好农业融资担保政策建设设施农业。二是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云财规〔2025〕6号),提出以“扩面、增品、提标”为主线,形成以中央政策性险种为主体全面覆盖重要农产品,以省以下特色险和商业险为支撑全面覆盖特色农产品。在执行好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的基础上,省级明确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险种,对创新开展的地方险种按照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两个类别,原则上分别由省级按照保费规模给予35%、40%的奖补。同时,积极发展花卉、蔬菜等地方特色险,2025年印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规〔202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按照省级险种与州(市)县险种协同发展的模式,聚焦“1+10+3”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健全“基准补贴比例+绩效激励因素”特色险奖补机制。2025年,昆明市首次开展了花卉天气指数保险,投保0.4万亩,保费规模227.88万元;以及蔬菜收入保险,投保6.25万元,保费规模1250万元。2026年楚雄州首次开展花卉综合收入保险,计划保费规模730.41万元。昆明市、楚雄州等地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可综合保障农户相应农产品产量下降和价格下跌双重风险,较价格波动保险主要保障价格下跌带来的收入损失相比更为全面。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工作方案》,对各地备案实施的特色险保费给予财政奖补。

(三)开发全周期金融产品方面。一是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精准把握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扩围至设施农业的政策机遇,综合运用一揽子不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设施农业项目储备力度、加快成熟项目放款进度、持续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全省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末,全省设施农业贷款余额146.88亿元,较年初新增18.45亿元,同比增长14.36%,惠及各类经营主体5400户。二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布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断丰富设施农业产品谱系。针对花卉、蔬菜、水果等领域经营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温室贷”“大棚贷”“冷链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积极探索“设施抵押+经营质押”等组合担保模式,进一步拓宽不同类型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提升授信额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有效满足植物工厂、农光互补等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关于“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投入路径,激活市场活力”的建议

(一)支持全产业链投资方面。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已出台新增设施农业投资奖补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已兑付完成设施农业投资奖补资金2023年度2869.26万元和2024年度364.77万元。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会同省财政厅,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省内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投资落实好政策支持。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一是围绕“1+10+3”重点产业,统筹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和支撑体系建设,“十四五”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设培育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47个,晋宁、宾川、文山3个县(市、区)列入国家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培育名单,文山三七市场成功申报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跨季节供需、跨区域流通能力和效率。二是我省先后出台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指引,为加快推进“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融合联动的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建设奠定了发展基础。

(三)搭建精准对接平台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招商委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部门“一把手”带队招商,进一步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举办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第八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并赴山东、上海考察学习,进一步拓展交流合作。充分借助花博会、“绿色云品”推广活动等,瞄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开展重大农业招商活动,不断延伸拓展招商渠道。精心承办滇港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推介会,邀请香港客商深入昆明、怒江、保山、普洱等地考察,开展项目推介、产业对接、合作洽谈,推动滇港中医药合作。组织第9届南博会“投资云南”招商活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投资洽谈对接会、第三届滇商大会“壮大高原特色农业恳谈会”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专题推介,发布重点农业产业项目信息,邀请重大项目入滇兴业。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稳定投资者预期”的建议

(一)升级农业保险保障方面。近年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聚焦设施农业提升工程,探索设施大棚综合险、养殖设施险、收入险等创新险种助推云南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探索农业设施综合保险,覆盖棚体、生产设备、冷链装备等。下一步,将加强窗口指导,组织保险行业加强对设施农业保险政策研究,深入了解设施农业保险需求。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相关保险产品,指导完善产品备案工作。

(二)构建省级风险预警平台方面。一是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强化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力度,促进产销有效衔接,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聚焦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环节,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云南省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科学布局覆盖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的监测点位,合理优化监测频次,持续拓宽监测范围,自2025年11月起已初步实现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咖啡、茶叶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品类全覆盖,有效提升了价格监测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与系统性,为准确研判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开展调控举措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同时,在厅官网开设“价格行情”专栏,每日发布部分重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价格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助力生产经营主体科学研判形势,理性组织生产销售。二是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同,严格执行灾情周报、月报及重大灾情日报制度,汛期针对性地出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防范强降水及台风等专项通知,全年形成贯穿全生育期、覆盖主要灾种的预案体系,确保工作部署到田、责任落实到人。下一步,将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深化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机制,重点聚焦冬季低温冻害、春季“倒春寒”与干旱、夏季洪涝风雹等关键灾害,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撑方面。省级已有相关政策支持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工作,科研机构及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一是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成技术及推广类)政策。2025—2026年,省财政厅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安排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成技术及推广类)项目资金2000万元,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成技术及推广类)项目实施,山区实用高效作业装备研发在支持范围内。如,2025年支持省农科院甘蔗研究所申报的丘陵山地甘蔗机械化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研究项目立项,拟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二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政策。我省已设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和平台等5类专项科技计划,每年由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按规定开展项目征集、遴选、审核、立项等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积极申报。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通过现有政策支持设施农业技术创新,同时,加强政策研究,不断优化支持方式。

(四)稳定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方面。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172 号),明确:一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编制耕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指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和范围。设施农业应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的土地和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尽量避让稳定利用耕地和新补充耕地,采用必要措施保护好耕作层。二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开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经营者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查询提供拟选址区域占用地类、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下一步,将做好政策指导工作,依法为经营者查询相关用地信息,引导低效闲置、存量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提高零散地块利用率。

衷心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支持全省“三农”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昊翔,0871-6574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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