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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08-27 16:19:00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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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农业耕地碎块化治理的建议》(第0122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深入分析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在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8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对接,深入沟通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农业耕地的碎块化问题重点突出在:户均地块数‘多’和‘小’,据调查数据得知曲靖耕地1亩以下地块占比35.36%,1—5亩地块占比57.41%,5亩以上地块仅占7.23%,各县市区地块大小占比差异较大”问题,我们分析原因在于受自然地理条件、地形地貌影响全省耕地碎片化问题较为明显。针对此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研究,近年来通过对全省耕地林地园地种植利用情况开展摸排,组织编制省级《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等工作,不断推进全省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对“宣传引导,转观念”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自2020年起,我省先后开展了整村、整乡(镇)、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组织昆明市晋宁区,迪庆州维西县、香格里拉市,普洱市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孟连县,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华坪县、宁蒗县、永胜县,楚雄州双柏县,怒江州兰坪县等14个县(市、区)开展整县试点工作。在第二轮土地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我省探索出了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解决土地承包农户调整承包地诉求的三种路径。一是继续延包。对承包经营权证信息无变动的农户,证书继续有效,加盖延包30年印章。对于承包地块、家庭成员,等信息有变动的,换发新的证书。二是分户承包。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分户的农户,按现有农户进行延包。三是互换承包。鼓励农户对细碎地块进行互换并地。

(二)对“灵活多样,选方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结合实际探索耕地细碎化治理路径。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如,永胜县三川镇三友、中洲两个村委会以土地整理工程建设为契机,根据项目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事一议”的制度要求,通过规划修建田间沟路、张榜公示、制定零田并整规则、按签号顺序等程序将每户农户土地集中为1—2块,往昔面积狭小、地块零碎、四处分散的土地变成了少则3—5亩,多则6—9亩的大田、平田。昆明市呈贡区万溪冲、刘家营社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四签两不准”(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和“四榜定案”(会议结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测结果上榜公示、《社区集体经济成员股权证》发证情况上榜公示)程序,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但不再拥有确切数量、四至界限清楚的承包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权,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二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建立15个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统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服务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2021—2023年,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购置资金1.9亿元,涉及农机具3.9万台套,激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快速发展。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行为。以推动小农户接受粮油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2019—2024年投入专项资金3.9亿元,对33.4万户次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2023年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面积979.4万亩次。印发《关于规范实施中央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央下达资金1.11亿元支持全省完成85.52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三是规范大面积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快完成土地流转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逐级做好流转合同上报、舆情管理、预警处置、问题整改、风险监控等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反馈及时、处置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底,我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为51.82万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51.43万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351.25万亩。

(三)对“多措并举,促增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强经营主体培育。2021—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农业农村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1704个农民合作社和不少于1420个家庭农场不断夯实生产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印发《云南省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制定培优育强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健全“服务中心+辅导员”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四方面12项具体工作目标和方向。二是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设施。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128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为51%;曲靖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72.93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为45.57%,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为59.14%。2019—2025年,安排曲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5.87万亩(新建421.28万亩,改造提升94.59万亩)。2019—2025年,中央及省级下达曲靖市农田建设资金87.47亿元。三是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22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制定《云南省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规则》,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署规范的出租(转包)、入股合同,做好合同备案工作。2023年9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建立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分级审批制度,在维护好土地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确保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渠道畅通。四是强化主体培训提升。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项目,举办培训班16期,聚焦各类特色产业发展,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531名。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组织4个州(市)70名村党组织书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到上海参加为期15天的专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举办第一届云南省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竞赛,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表扬20名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获奖选手,搭建了人才交流、技能提升、成果展示的平台,有效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与创新动力。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化管理,确保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目前我省已在全国辅导员名录库登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635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承包地碎块化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孙锡松,0871-656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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