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枝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三资”系统为数字基座加快统一建设云南乡村“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提案》(第068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办理工作,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深入分析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8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对接,深入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主要使用的是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已开发产权管理、财务公开、清产核资、预警监督、公开管理等功能模块,并配套“政务通”小程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小程序进行成员身份和资产财务查询。当前“全国平台”系统功能主要在于事后监督,尚未实现全流程动态管理,您反映的系统平台缺乏灵活的功能模块等问题客观存在。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云南乡村‘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方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受地方财政和市场发展情况影响,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共建立规范的交易市场16个。如,玉溪市以红塔区入选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区)试点为契机,2023年11月整合红塔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全市各县(区)与属地国企合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体系;文山州2022年选取4个县(市)的15个乡镇的部分试点,2024年开始整州试点阶段,2025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比选出文山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文山州市场化运作建设主体,开展线上交易平台建设、线下交易场所运营及配套金融服务体系建设,2026年在构建起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的同时,紧盯平台系统、功能模块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关于平台运作方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2024年7月,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基本原则、参与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内容,旨在有力指导各地构建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体系。二是借鉴天津、德阳等地区成熟经验,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依托文山州农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州级运营主体,构建“州—县—乡—村”四级联动服务体系,形成“线上平台+线下站点”一体化的运营格局。玉溪市采取“政府主导、国企承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红塔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县(市、区)交易分中心”,指导乡镇(街道)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形成全市“1个市级中心+9个县级分中心+75个乡级服务站+715个村级服务点”组织架构。
(三)关于线上线下融合方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构建线上线下联通的服务平台,现阶段各地主要做法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统一发布信息;县级交易分中心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工作,乡(镇)级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提供咨询辅导、接件初核和信息录入工作;村级交易服务点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二是加强市、县两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文山州2026年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8个县(市、区)县级全覆盖培训,开展第二轮乡(镇)专项实操培训13场,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完成州级、县级行管部门平台审批账号、全州所有乡镇审核员和审批员、960名村级信息员平台操作账号配置,确保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协同运转,形成了“村采集、乡审核、县交易、市统筹”的高效联动工作格局。
(四)关于平台重点场景运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目前“全国平台”配套的“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小程序已上线“四议两公开”四大核心功能模块,议题管理模块实现村级“三重一大”议题的线上发起,会议管理模块标准化支撑村党支部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四类会议线上记录留痕,决议公开模块针对审议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决议,实现线上公开公示,生成标准化公示内容并对外发布,实施结果公开模块对已公示决议事项的推进进度、实施过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成效反馈等内容进行线上更新、公示归档。二是我省已连续三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成果同步融入“全国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已在“全国平台”设置财务公开的组织7万余个,占系统内登记组织总数的77.43%;共排查梳理村集体“三资”存续经济合同总数16万个,其中录入全国三资平台9.57万个;全省参与记账的8.95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建立账套的组织有8.45万个、占比94.46%,已开展记账的组织有6.46万个、占比72.14%。
(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正结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工作成果研究制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度。您提出的完善“三资”清查、登记、核算、备案全流程功能,实现资金流向实时追踪等具体功能,同目前专项工作思路较为契合,省农业农村厅正考虑将各地产权交易平台与“全国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逐步实现“三资”清查核实数据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共享、实施监督管理。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摸清家底、处置问题、构建机制相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体系(平台)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实现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合同等的信息化管理,会同省数据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信息化体系(平台)的构建工作,建设可供省、市、县、乡、村、组各级使用的集体“三资”信息管理与监督系统,实现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为云南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数字动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锡松,0871-6565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