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云农牧〔2026〕9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实施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024年先后印发并修订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云南省相应印发了《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方案印发实施以来,通过明确调控目标、强化预警引导、稳定基础政策、压实地方责任等措施,生猪产能调控效果初步显现,猪肉供应充足,为稳定生猪产能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间,全国母猪头均繁殖效率显著提高,猪肉产量明显增多,但猪肉消费已达峰趋稳,猪肉产品供应大于需求。2026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生猪养殖场普遍亏损。考虑到当前猪肉市场供需新形势及生产生猪生产效能提升等因素,部分目标措施不能较好地适应生猪供需变化,2026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对2024年方案中的部分目标、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按照文件要求,各省要将新修订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减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云南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由285万头调减至268万头,新修订方案相应调减了各州(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二是调整生猪产能调控上下限。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属地责任,释放既要坚决压减当前过剩产能,又要长期坚持猪肉基本自给底线不动摇的政策导向,方案收窄上下限,以平抑猪价波动。本次修订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和黄色区域上限从正常保有量目标的105%和110%分别收紧到103%和106%。为防止在生猪养殖亏损期产能过度去化和出现个别地方借产能调控大量拆除猪场、损害产业发展根基的情况,将能繁母猪存栏量黄色区域下限由85%上调至88%。调整后,云南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为247~276万头。
三是引导大型企业有序生产。为有效监控头部企业,防止冲动扩张、扩大规模摊薄生产成本,造成企业负债风险。全国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10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养殖企业纳入全国生猪产能调控监测名单。云南省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1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养殖企业(共20家)纳入调控监测名单,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
四是明确产能调控场名单。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根据2025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云南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5900个以上的目标,并设定了各州(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工作力量、经费和信息平台等保障,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
二是细化实施方案。各州(市)要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可适当放宽县级行政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合理波动区间范围,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猪场数量。
三是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丰富产能调控手段,部门间形成调控合力,推动供需更加适配。各州(市)应落实财政、金融保险相关政策措施,也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