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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08-04 2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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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统筹解决群众出行、物流配送、寄递服务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方面,系统谋划了到“十四五”末我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思路,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二是明确发展原则,坚持“普惠城乡、服务便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合统筹、降本增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原则。三是明确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符合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100%全部通达建制村,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达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快递物流等基础设施节点共建共享。县级层面充分统筹整合县域各类场地资源设施,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乡镇层面统筹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建设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层面依托村级客货车辆停靠的超市、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等载体,打造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等。二是支持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各类市场主体深度融合、便民服务功能延伸拓展,统筹用好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寄递服务三方面资源服务乡村振兴。三是明确不同行业都有监管服务责任。实行“统一评估、统一签收、统一保管、统一标识”的“四统一”规范化管理。交通部门重点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邮政管理部门落实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流程规范交接、网点收派员安全知识培训、网点备案手续简化、投诉申诉机制完善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省、州(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融合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实施主体是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县域软硬件资源,制定本辖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计划,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流通相关资金,全力支持融合发展。省级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调度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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