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 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我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2025年重点任务
根据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项目落实。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强粪肥还田面积台账管理。坚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的目标不动摇,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做好试点工作全面总结
全面总结五年试点工作以来经验做法,形成更加稳定成熟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辐射带动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生态循环和农业绿色发展。
2021年以来实施过试点项目的县(市、区)组织县域内相关部门及专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各年度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通知要求,完成2021—2024年项目县级验收,通过县级验收的以县级实施主体名义向相关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未通过县级验收的自行整改合格后再申请),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县级自验结果复核并完成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完成州市验收的试点县,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省级相关专家完成省级抽验。
试点县从项目运行机制创建、服务主体培育、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围绕项目推动建立粪肥还田长效运行机制和全程追溯机制进行总结;二是围绕项目培育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进行总结;三是围绕项目实施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四是围绕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进行总结。形成县级评估报告(样式见附件2)、长效运行机制典型案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典型案例、粪肥机械还田主推技术模式,附评分表和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相关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五年总结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试点县总结材料审核把关。组织各试点县开展资金执行情况自查,督促执行率低的县加快完成试点任务和资金支出,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无法完成任务或足额支出资金的县作出书面说明。
请于5月26日前将各州(市)审核通过的试点县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报送部种植业管理司;7月15日前完成2021—2024年项目县级自验,8月25日完成州(市)级验收,9月30日前完成省级抽验;9月30日前报送县级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2)、长效运行机制典型案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典型案例、粪肥机械还田主推技术模式,附佐证材料;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2025年试点县总结材料。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