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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关于采购2026年单位审计服务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2026-07-13 11:36: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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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单位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我站拟开展2021—2026年中央成品油对渔业价格调整补助资金项目审计服务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2021—2026年中央成品油对渔业价格调整补助资金项目审计服务。

(二)服务期限:以完成采购内容的具体时间为准。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4万元。

(四)服务内容

1.对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实施2021—2026年中央成品油对渔业价格调整补助资金项目全部资金收支进行审计,总经费约为2186万元。

2.预算编报、调整追加、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情况。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科学,是否按照规定内容及时间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预算下达后是否按要求执行预算,年度终了是否按要求进行决算编报等工作。

3.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相关支出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要求逐张查阅凭证。

4.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结转结余资金的真实性、是否按照规定纳入年度预算、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等。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执行政府采购情况。

7.防范资金风险情况。

8.预算绩效完成情况。关注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是否合理、科学,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是否存在质量不高或者自评结果较好但实际上项目进展缓慢、未达目标或未发生支出形成结转等问题。

9.预算执行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能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且营业范围应包含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营业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三、相关说明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经营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自拟格式):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单位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报价总额含税、含差旅费金额;

4.能够验证“二、供应商要求”的相关材料;

5.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详细且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服务人员详细分工、服务承诺等);

6.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二)材料递交及要求

1.投递时间:2026年7月20日17:00前,每日9: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递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号401办公室;

3.文件要求:文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封面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递交文件概不退回)。

四、采购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7月13日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响应文件递交。

(二)会议评审。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将组成采购小组,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以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团队、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单位。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采购公开”栏目公示。

(三)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斐;联系电话:0871-64145334。

 

附件:评分表

 

 

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2026年7月13日

(拟稿人:陈斐 审核人: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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