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
2.机构信息:包括通讯地址、网址、公众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厅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
3.特定事项,包括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
4.人事管理,包括干部任免、招聘遴选。
5.政策法规,包括厅规范性文件、厅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和政策文件解读。
6.决策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会议、决策议定事项。
7.执行公开,包括农业领域各项改革进展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
8.管理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权力责任清单。
9.服务公开,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线办事、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办事服务监督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渠道等。
10.结果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11.重点领域及业务信息,包括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采购公开、工作动态。
12.政民互动,通过12345电话、农资打假举报电话0871-65352905、厅长信箱、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方式回应关切,通过问卷调查、征集意见等方式组织公众参与。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的门户网站(nync.yn.gov.cn)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政编码:650024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5738771
传真:0871-65738773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省农业农村厅的门户网站下载。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在云南省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点击“云南省农业农村”,进入线上依申请界面,点击“公民或企业法人”,进入在线填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时,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信函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省农业农村厅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农业农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农业农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省农业农村厅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71-1234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昆明市盘龙区法院。
附件1
附件2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依申请公开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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