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单位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就中心基地设施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遴选建设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中心基地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零星故障维修、安全隐患排查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合作模式:本次遴选确定入围2026—2028年供应商库,不预设入库数量;入库后签订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包含单次巡检保养报价金额和零星维修工作,零星维修无固定金额,按实际发生、单次签合同审核结算。
(三)服务期限:实行单次服务一评价,评价合格后继续合作,评价不合格则终止合作,并移出服务供应商库。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次遴选确定的服务供应商,主要负责中心基地两项工作,一是开展基地巡检保养工作,二是设施设备故障零星维修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定期巡检保养
1.设施设备巡检保养范围:水、燃气、能源、温室大棚(含覆盖材料、骨架、遮阳系统、通风系统等)、智能灌溉与水肥一体化系统、环境控制设备(温湿度传感器、风机、湿帘等)、供电线路、配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等)、给排水管网、围栏、农机具等(详见附件2)。
2.服务要求:对3个基地开展全面巡检+保养,完成清洁、检查、紧固、润滑、调试、常规维护;建立巡检台账、出具维保报告;排查安全隐患。巡检及保养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
3.报价要求:按3个基地单次巡检保养报价,报价包含人工费、保养材料费(机油、气等)、上门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无额外加价。
(二)零星维修服务
1.范围:(设施设备巡检保养范围)日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零部件更换、应急处置。
2故障排查:接到报修后按约定时限响应,单独出具报价单,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开展故障维修、零部件更换,确保设施设备恢复正常使用,按实结算。
3.要求:简化小额维修流程,提高响应与处置效率。
4.其他服务:配合遴选人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型改造辅助工作,提供维修技术咨询,定期报送维保报告。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服务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三)供应商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温室大棚维修、设施设备维修、灌溉系统维修、水电安装维修、机电设备维修等相关内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遴选程序
(一)2026年4月21日至4月27日,我单位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报名。
(二)2026年4月28日,我单位采购小组对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按照服务方案、报价、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纳入服务供应商库。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如未收到异议,我单位与入围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框架协议。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材料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服务方案,含3个基地单次巡检保养报价、零星维修报价表(详见附件4)、服务承诺、响应时限;
2.报名函(见附件1);
3.本公告第三条所列供应商资质要求对应的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
6.往期相关业绩经验证明材料;
7.服务及质量承诺(包括服务方案、质量承诺等);
8.其他材料(如有)。
(二)提交地点和时间
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3楼(昆明市西山区益康路87号),4月21日至4月24日8:30至12:00,14:00至18:00;4月27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三)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7日18:0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文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封面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递交文件概不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彭艳琴,0871-65631013。
附件:1.报名函
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拟稿人:彭艳琴 审核人: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