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5300000036202607010001
- 文 号
- 云农财〔2026〕5号
- 公开日期
- 2026-07-01
- 生成日期
- 2026-06-30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整合
根据农计财发〔2026〕4号相关工作要求,对于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由省级层面在各支出方向下因地制宜细化确定具体任务清单及绩效指标,州(市)、县(市、区)层面不得进行二次统筹。结合我省实际,对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9973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粮油)8173万元、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菜药)1800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支出具体内容包括化肥减量增效、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第三次土壤普查、酸化耕地治理和二轮延包,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21124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化肥减量增效6410万元、生产障碍耕地治理3170万元、第三次土壤普查1860万元、酸化耕地治理3000万元、二轮延包6684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1.种业发展支出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610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930万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680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糖料蔗良种良法、天然橡胶良种良法、南繁基地,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57932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糖料蔗良种良法49176万元、天然橡胶良种良法8756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畜牧业发展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粮改饲、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34935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提质增效22159万元、优质饲草料生产10280万元、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2496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4.渔业发展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836万元,省级统筹已明确资金用于现代渔业装备设施1836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大豆种子包衣,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29427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23644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5783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高素质农民培育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1272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160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8727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385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4970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1447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胶体金快速检测)500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4.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1115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11115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6990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全生物降解地膜1320万元、加厚高强度地膜5670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5874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874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渔业资源保护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1492万元,省级统筹后已明确资金用于渔业资源保护1492万元,请相关项目实施地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及项目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上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要求、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州(市)实施方案要在征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意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印发,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政策公开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州(市)、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中央和省级层面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的公布和解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公布县域内实施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案,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
州(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层面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央层面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五、严格预算执行
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严格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等渠道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等绩效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与项目指标安排、资金分配安排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干得好多支持”的鲜明导向。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1号)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领域、本地区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工作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将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对纳入《云南省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的项目,要区分该项目补贴对象类型,采取合规发放方式,其中发放到人到户的,须严格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对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兑付资金。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各州(市)于2027年1月23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范围。